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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合租的房子,租了半年后来到期又续租一年,一年3000多,我给了两千。加上押金500我房子已经不租有三个月了,问房东房租或者押金能不能退点给我,她说房子租不出去她没办法退,我说,已经过去两三个月了,房子租不出去。押金你也不退。两千块钱能放几个月,等你租出去,房租也扣完了,房东就说她也损失一千块钱,问谁要。我说,我交两千,我房子跟你说不租有两三个月了,租不去出,我钱就等于白白丢掉了吗,而且我也没让她全退给我我让她算算剩多少退多少,当初说好房子不租了,押金会退。现在押金也没退给我,我怀疑房东故意拖延,不想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综上,转租必须经过出租人同意,且合同写明不能转租,你强行转租,房东随时有权收回房子。你因自己强行转租被房东收回房子,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起诉你要求赔偿损失
要根据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果租赁期限没有到的话,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选择,承租人有权利继续承租。
你好 发生合同纠纷问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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