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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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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店里吃了火锅,之后不舒服,我自己付医

ask****908 广东-清远 刑事风险防控咨询 2020.11.15 18:08:43 476人阅读

我去店里吃了火锅,之后不舒服,我自己付医药费,后面我了一张图金额几百块,就是想让商家赔多几百,他发现了说我诈骗,要给我发律师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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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12078条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建议您请律师帮助查清事实,进行后续处理。

2020-11-20 17:39:00 回复
地区:广东-清远 咨询解答:46条

没有虚构事实,即使有律师函来你也可表达自己诉求。

2020-11-16 12:44:39 回复

对于外出就餐,被收取一元、两元、三元数额不等的餐位费,很多人习以为常,甚至认为是应该的。但是,10月1日,新修订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项费用已被明确叫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来履行义务。当新《条例》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后,根据其中的相关规定,商家不可继续收取餐位费。“这笔餐位费实际上是无需支付的,很多消费者并不清楚自己的权益在无形中受到了侵害。
扩展资料:餐位费一般指顾客在餐厅就餐时,餐厅按照消费人数向顾客收取一定数额菜品外费用。餐位费一般指顾客在餐厅就餐时,餐厅按照消费人数向顾客收取一定数额菜品外费用,一般为2元人、5元人等金额。按照餐饮业介绍,该费用主要用于餐饮碗筷消毒、纸巾、米饭等。此项收费是否合理目前颇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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