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判决: (一) 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 超越职权的; 5. 滥用职权的。 (三) 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直接判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判决的种类有哪些,履行行政判决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撤销或者部分撤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变更等五种判决形式。 履行行政判决的条件 履行判决是指人民经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认定被告具有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作出责令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人民作出履行判决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①被告行政主体负有法定职责,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 ②原告行政相对方向被告提出了具有要求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一定义务内容的申请; ③行政主体没有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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