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务派遣组织是不同于传统企业和职业中介机构的一种新的社会资源组织形式。 1.劳务派遣机构分离了传统企业的部分劳动管理职能,通过蓄积不同用人单位的特种岗位、任务需求,具有规模地经营特种劳务,赚取利润。是劳动雇佣资本的体现,是真正意义上的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机构存在的合理性在于:降低了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及时满足用人单位的特种用工需求;将特定的劳动力组织起来,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就业。 因此,从微观市场主体的角度看,劳务派遣机构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达到了一种共赢;从宏观层面来看,劳务派遣机构无疑是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 2.劳务派遣机构不同于职业中介机构,后者只是提供中介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劳动者与其是客户关系。前者则是经营劳务的专业企业,通过它实现的就业是非传统的工作安排形式。 3.目前,劳务派遣机构有两种形式:一是劳务租赁公司或合同劳务公司;二是临时就业代理 机构。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欺诈胁迫,趁人之危,在非真实意思表示下签订的合同;
2、排除劳动者权利,免除自己义务的;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合同。
1、遗嘱属于要式法律行为。有效的遗嘱应当采取下列五种形式之一: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五种。
2、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
(1)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在这五种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若其他遗嘱的内容和公证遗嘱的内容冲突无论公证遗嘱订立的时间先后均优先适用。
(3)口头遗嘱只能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订立其他遗嘱时才能使用,并且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采取其他形式订立遗嘱,否则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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