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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去年3月15日起实施已一年有余,其中新加入的“7天无理由退货”“消费公益诉讼”等重要内容在法律修订之时备受关注。被各界寄予厚望的新消保法,有哪些内容“落地难”?难在哪?
“我在网上买了一个电子产品。网页上写明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但又附了一则售后退换、维修提示,要求产品包装中的塑料泡沫不能损坏、包装机器塑料膜不能丢失等。”广州市民黄先生说,“商家的理由是无理由退换产品必须不影响二次销售,但这等于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形同虚设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报告指出:“从检查情况看,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在许多地方已经上升为消费者投诉的第一位。”
报告显示,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退货范围。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商品适用无理由退货存在不同理解,导致争议发生。二是对商品完好的解释。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还有一些商家存在故意拖延拒绝退货、折扣或赠送商品不予退货等现象。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电商自行设定了“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商品范围”,有的则以“特定种类商品退货后包含安全隐患”“无法排除消费者以假换真退货”等为由拒不执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
在淘宝网,“默认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包括消费者定做的定制类商品、鲜活易腐类商品、服务性质的商品、个人闲置类商品等六类。此外,贴身衣物、贵重珠宝首饰、家具家电等九类商品则被归为“默认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卖家可根据商品性质选择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这些商家自定义的附加条件,让7天无理由退货执行乏力。”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副研究员宗守运说,“法律条文的本意是好的,但是现实中商家有诸多理由不执行。因此还需要各地、各行业制定相关细则,让法律实用、好用。。
2020-11-22 16:03: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