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不可以单方取消合同。
《合同法》规定,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自愿协商订立,合同订立后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如果一方认为所订立的合同内容或某一条款有失公平或无法履行,需要增加或修改的,应当向另一方提出请求通过协商,取得对方同意后修改的内容或增加的条款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除了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外,任何单方的解除合同或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行为都是违约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你是租的店铺,如果房东确实要违约将此店铺收回,他将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光是你的房租费,还有你的店面每天的经营利益,赔偿的数额除了有房租费外,还要从因房东的违约造成你停止经营的那天起,直至你再重新租来店铺开始正常营业为止的实际损失为准。
一、房屋转租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未取得《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的房屋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转租,转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区、县公安派出机构申请并取得《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就目前房屋租赁市场的情况而言,“二房东”的存在已经属于普遍现象。对于刚刚走出校园的毕业生们和初入社会工作的年轻人来说,会不知道如何识别“二房东”以及判断转租房屋可能存在的风险。我在这里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解答。
如何识别对方是否是“二房东”呢:
1.可以直接询问对方并要求其出示房产证和身份证;
2.可以向物管求证核实其是否是业主。
如果对方是“二房东”,可能存在哪些风险呢:
1.如果房主没有同意或者禁止“二房东”转租房屋,那么可能发生房主要求我们搬出房屋的情况;
2.如果“二房东”与我们的转租合同期限超过了其与房主的租赁合同期限的,那么也可能发生房主要求我们搬出房屋的情况;
3.交给“二房东”的保证金或者预付的租金可能存在拿不回来的风险;
4.如果“二房东”存在损毁房屋或者房屋内物品或者转移房屋内物品的情况,而我们又无法排除与我们的关系的话,那么可能会发生赔偿纠纷。
因此,在租房时建议核实对方是房主本人还是“二房东”,如果是“二房东”,则需要确认房主是否同意其转租房屋,查看其与房主的租赁合同以及房屋交接清单等,并复印“二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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