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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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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后对方又把钱退还,对方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徐** 四川-甘孜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0.11.29 12:59:00 313人阅读

行贿后对方又把钱退还,对方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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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行贿罪。r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r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r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r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r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r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r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r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r案发后或相关人员被查才退的,对方仍构成罪,已谋取不正当利益又送了钱的,达到标准就构成行贿罪,与对方是否退还无关。

2020-11-29 13:01:00 回复

如果行贿金额达到追诉标准,也要追究行贿罪的责任

要看具体的情形,如果对方的这一行为,被查证属实,且被认定犯罪既遂的,该款项属于赃款,应当予以追缴;如果对方的行为,没有被认定为犯罪的(及时退还,不以犯罪论处),在司法实务中,对该款项一般也不予追缴;另外,于外,行贿的行为本身也是需要考察的对象,如果行贿本身构成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同时,该款项应当依法予以追缴。当然,前述的前提条件是:经审判后认定。法律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一、《刑法》关于罪的相关规定 1、 第三百八十五条 【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3、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 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 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 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刑法》关于行贿罪的相关规定 1、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2、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关联行贿罪】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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