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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户口在村集体,村里不给我分红,怎么办

王** 浙江-杭州 经营管理咨询 2020.11.29 13:33:29 10574人阅读

我户口在村集体,村里不给我分红,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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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所在村里没分到土地,那么原来村里的土地不能收回。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农村的集体财产属于本集体成员所有,每一个人均有权分配。事实婚姻不能确定当事人属于本集体成员,而应该必须坚持两个原则:生活在该组织为基本原则;以对该组织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生活在在该集体经济,有户籍登记或曾经有户籍关系。
2、生存、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这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力,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备,人死立即消灭。“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指出生在该组织,且为已具备该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所生的孩子。
3、对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相关资料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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