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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王* 广东-汕头 其他咨询 2020.11.29 18:52:40 302人阅读

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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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与有形资产相对应的概念,就是无形资产,它包括社会无形资产和自然无形资产。
社会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自然无形资产,包括不具实体物质形态的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等。
(1)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2)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
(3)商标权:是指专门在某类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
(4)著作权:制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
(5)特许权:又称经营特许权,专营权,指企业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
(6)土地使用权:指国家准许某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

2020-11-29 18:53:40 回复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几种合同无效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属于上述情况,建议起诉至法院,通过判决确认合同无效。
如不想起诉,可以发函给合同对方,告知其因为上述原因,签订的合同无效,并得到对方书面确认。


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3、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4、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
  
5、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
  
6、除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之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二者的年龄差距不足四十周岁的;
  
7、收养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8、收养程序不符合《收养法》相关规定等。
  此外,最高院颁布的相关意见指出,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收养关系无效的程序及法律后果:
  收养法相关规定,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据此,当事人要求确认收养行为无效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收养行为被法院确认无效的,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同时,1999年民政部颁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据此,当事人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的,也可以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
  综上可知,在上述8种情况下的收养关系一般是被认定为无效的,具体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想要收养小孩的,除了要满足条件还不够,还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收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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