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只要当事人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第2条的规定,就可以而且应该在居住地办理居住证,这与当事人有没有前提没有关系。 《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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