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给大家引入一个法律概念,拟制血亲,也就是这里提到的无血缘关系的兄妹关系就是典型的拟制血亲。
法律规定的两种禁止结婚的情形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自西周以来,出于伦理和生理两方面的考虑,我国便禁止同姓为婚,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事实上,各国法律也都在一定范围内禁止血亲结婚。因为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人婚姻,能繁衍出更优良的后代。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发现新的不宜结婚的病种,故《婚姻法》没有规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只规定为“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具体由行政法规或有关部门规定。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或者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即所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的血亲,上诉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皆为直系血亲。旁系血亲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同有一共同祖先所剩的血亲,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柏叔姑侄之间,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皆为旁系血亲,同父母所生者为全血缘亲属,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所生者为半血缘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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