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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房产证上写的双方名字有效吗?

李* 安徽-蚌埠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1.30 08:39:57 323人阅读

结婚了,房产证上写的双方名字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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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也就是说买房写多个人名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房产证上所有人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可以添加共有人。共有人添加的时候,可以明确每个人的份额。如果是夫妻双方买房,则不需要,因为只要有任一人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  房产证包含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  房产证是一房一证的,它包含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前者是红色,只有1人所有。后者是绿色,一人一本,可以归多人所有。  房屋所有权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就是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二者必须一致。而房屋共有权证则是多本的,可以发给享有房屋共有权的其他人。

2020-11-30 08:41: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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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而且在实际操作上,如果夫妻感情比较好,写一方名字对以后财产处理比较好。因为如果该房屋进行买卖,而房产证上有两方或两方以上产权人名称,则办理产权变更时都要签字,比较麻烦,授权委托书有时候不管用。该房屋要视出资、还贷情况及单据保存情况确定是否为个人财产,否则房产证上无论一个名字还是两个名字,都算夫妻共有财产。资料拓展:“房子为什么还没有大红本,都过去有10年了,我们全款买房,办理产权证的费用也全部交清,就是没有房产证。”近日,一名山西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发帖称,希望相关部门为民办实事,尽快解决此问题。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此作出回复表示,小区约1100多户,目前该项目房产证的初始登记已完,800多户房产证已办理完并发放,现在有近200户业主的房产证正在陆续办理中。太原市住建委已督促开发公司尽快组织资金、人员,以便尽快办理房产证。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曾发文《买房多年却无法办理房产证 看看各地网友怎么说?》,不少网友留言反映在房产证办理过程遇到各类问题,希望能获得政府部门的帮助,尽早解决房产证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2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根据对于以上法律规定的意思体会,签字就是签署订立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名字,签字之后就代表对于合同内容已经有了充分的认知与认可,双方对于合同的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当然盖章也就是盖上本人名字的名章关于只有手印是否可以认定为当事人认可合同的内容是否属于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我认为也可以,因为我们都知道指纹是唯一的,它可以确认当事人的身份。只要指纹的位置是按在合同上应当签名的位置,那么它应该也可以体现当事人已经认真阅读了合同内容并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意思表达真实确认合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这只是法理上的推论而已,虽然说的也算有道理但是我认为最好要求对方当事人在手印的位置再补上一个名字更为妥当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后期处理房产时应经过双方同意才行。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后房产证写一个人和二个人区别:
1、依婚姻法规定: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双方,你们这个房子应属于夫妻共有,写谁的名字都行。
2、写上两个人的名字是对你们双方权利的明确,利于以后此财产的处理(比如买卖)。发生法律纠纷时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3、如果被一方私下处置的话(理论上需要你出委托书,否则不能过户。)你可以像申请撤销一方与第三人之间的合约,当然善意第三人除外(这个善意的认定是个技术活。)
扩展资料:
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婚后买房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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