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再次提讼。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提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扩展资料: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递交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这三个阶段需要花费时间,而且中间的调查取证也是需要花费时间的。因此离婚最快需要3个月。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撤诉是指案件受理后,判决宣告前,原告要求撤回的行为,或者基于原告的行为,视为原告撤回的行为。关于原告迟到多久算撤诉,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规定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撤诉分为申请撒诉和视为撒诉两种。
根据时间经验来看,视为撤诉的情形主要为以下几种: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
(2)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在具体实践中原告迟到多久会按撤诉处理,在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一般还是主要看法庭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撤诉分为申请撒诉和视为撒诉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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