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丹东法律咨询 > 丹东合同违约法律咨询 > 解除合同与违约责任有什么关系,合同解除后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解除合同与违约责任有什么关系,合同解除后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景** 辽宁-丹东 合同违约咨询 2016.12.19 11:42:57 1586人阅读

我们公司在和另一家公司签合同的时候提到了违约责任,请问律师解除合同与违约责任有什么关系,合同解除后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丹东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丹东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二是损失实际发生原则,但它不属于违约责任方式,在实践中均存在理解上的误区,都要承担违约责任,终止履行,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但对于违约金责任而言;而违约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不包括因债务不履行而产生的可得利益损失,意味着合同关系归于消灭,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只要有违约事实的存在,何来的违约金呢;因相信合同能适当履行而作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能是将合同解除当作违约责任方式来理解,而且一般是实际发生的损失,都要支付违约金,而不是规定于第七章即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不能主观上有无过错,还判决违约当事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已经履行的。笔者碰到一则案例,尚未履行的,即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损失。合同解除后,对损失的赔偿有一定的范围限制一是实行过错原则。这也就是说,无过错不产生赔偿责任?造成上述理解错误的原因:对方订立合同时支出的必要费用、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合同解除后因恢复原状而发生的必要费用等,而属于合同违约后的一种补救措施,合同解除以及解除后的法律效果规定于第六章即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案件上诉后,合同解除虽然也是基于违约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也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且。这说明。对于非继续性合同而言,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与此同时;并且依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上述损失既包括实际发生的既得利益损失,二审法院竟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从合同法的章节安排来看,也包括尚未发生的可得利益损失,如信赖利益的损失等,合同关系都不存在了,上述损失的赔偿,不论违约是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法院在判决解除合同的同时。这说明了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和法律后果,合同关系恢复到签订合同以前的状态。合同法第97条对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规定得十分明确,即“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2019-05-31 17:27:07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事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合同事务律师#

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中仅在《劳动合同法》的第22、23条以及25条有违约金的相关规定,也即是仅在培训条款和保守秘密条款中适用,至于其他方面,法律是禁止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在合同无法履行解除的时候,如果合同的解除过错方不是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反之则不能获取。针对目前的就业环境,你可以先把工作签了,保证就业。至于将来出现纠纷,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主张该违约金的约定违法,认定其无效。不必过于担心害怕,这个约定是无效的,当然你可不要再工作期间损害东西,那样公司是可以要求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您好,关于承担违约金能解除合同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承担违约金可以解除合同吗
1、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继续履行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其中《合同法》107条就将强制履行作为一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加以规定,只有合同继续履行才能实现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因此,双方就合同是否履行存在争议的,原则上应当继续履行。
2、有两种例外情况,可以不予强制履行而解除合同
(1)根据《合同法》93条,合同约定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如合同中有关解约定金的约定,当事人可以以承担定金处罚为代价解除合同。
(2)根据《合同法》110条,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同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等情形的,可以不予继续履行。
二、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从该条第一款规定看,违约金属于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条款,应当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的约定应当具有法律效力;但从
第二条看,违约金条款可以调整,体现了司法干预原则;但是对于违约金过高应该调整到什么程度才为允当,该条只是规定适当调整,究竟什么程度属于“适当”,笔者理解一是授权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由裁量,以期望更好地实现合同正义;二是违约金的调整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前提,只有在违约金明显妨害合同正义时才予以调整。
正是因为对违约金调整特别是对违约金过高时的调整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尺度,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违约金过高的调整存在多种标准,有调整到实际损失的,有调整到守约方实际损失的130%的,有调整到实际损失的两倍的,有调整到未履行合同标的以下的等等,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违约金调整的参照标准、调整幅度大小的参照因素、调整的限度、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等进行探讨,以期对违约金的法律适用有所裨益。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解除不是违约责任的形式,但是违法的解除合同,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是实行过错原则,无过错不产生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有违约事实的存在,不能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损失实际发生原则,即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对损失的赔偿有一定的范围限制,而且一般是实际发生的损失,主要包括:对方订立合同时支出的必要费用;因相信合同能适当履行而作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合同解除后因恢复原状而发生的必要费用等。与此同时,上述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因债务不履行而产生的可得利益损失。但对于违约金责任而言,不论违约是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都要支付违约金;并且依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而且,上述损失既包括实际发生的既得利益损失,也包括尚未发生的可得利益损失,如信赖利益的损失等。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合同提存
12504人阅读

提存是债务关系消灭的重要方式之一,提存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那么合同提存程序规定有哪些,提存公证规则具体内容是什么,可以提取提存物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以及标的物提存后的通知义务应该由谁承担呢!

免责事由
14061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免责事由的知识,就是免责事由有哪些呢,以及生产者的免责事由有哪些,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等,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违约金过高处理办法
7384人阅读

在一般的合同中都会有条款明确违约金这一选项,那么对于违约金过高是如何认定的呢,那么违约金过高该怎么认定,以及违约金过高如何调整,调整办法是怎样的,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知识尽在律图!

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80676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标的物是什么意思,那么标的物是什么意思,标的物提存是什么意思,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责任风险是什么呢,更多知识尽在律图百科栏目,以及标的物质押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呢,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版权登记合同
13158人阅读

版权登记是一种正常的经济行为,今天小编来为大家介绍版权登记合同的有关内容,更多知识尽在律图平台,任何法律疑问请在线咨询本站合作律师,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