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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规划中的村里小路是否有规定不算道路

苟* 辽宁-鞍山 其他咨询 2020.12.01 05:32:52 10590人阅读

道路规划中的村里小路是否有规定不算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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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一)项规定:“本法用语“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而《公路法》第6条规定:“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公路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公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而
综上三条可见,“乡村小路”中的乡道属于法律上讲的“道路”,要注意的是非所有的乡间的道路都属于,经公路主管部门的验收认定的乡道才属于。村道不属于法律中所称的“道路”。所以,有的“乡间小路”的车祸是交通事故,有的则不是交通事故。

2020-12-01 05:33:52 回复

您好,关于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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