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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次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晏** 四川-巴中 债务纠纷咨询 2020.12.01 09:09:46 344人阅读

债务人次债务人为次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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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如何审理  根据1999年12月1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可以合并审理。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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