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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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盗窃公私财物,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赔、退赃,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一)偷拿他人食品、衣物等价值不大的日常生活用品的;
(二)农村利用串门偷拿邻居屋内少量财物,且行为人系初犯、偶犯的;
(三)以溜门入户的方式盗窃少量财物,且行为人系初犯、偶犯的;
(四)扒窃少量财物,且行为人系初犯、偶犯的;
(五)其它虽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情节,但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
第六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退赔、退赃,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一)归案前主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者归还被害人的;
(二)偷拿亲属、同事、朋友财物,获得谅解的
(三)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构成犯罪,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或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二)夜间或携带凶器入户盗窃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穿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教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教济教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流窜作案的;
(十)其他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情况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情形。
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或不起诉决定。
涉嫌盗窃罪被判刑的同时应当判罚金,不是罚款。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
盗窃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受害人不追究他责任只是做量刑考虑,刑事责任免除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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