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后,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有处理,由当事人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由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一方所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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