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是如何采取诉讼保全和其他强制性措施根据最高人民作出的《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
(一)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的,人民认为必要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拒绝提供的,驳回申请。
(二)对于在内地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责令其提供担保又拒不提供的、澳门地区的当事人,人民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或者《入境出境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令其不准出境。
(三)对于决定令其不准出境的人员,人民应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并在其回乡证、回港证或回澳证的附页上签明暂不准其出境的原因。在暂不准出境期间,不限制其人身自由。
(四)被决定不准出境的人员或其保证人向人民提供适当的担保后,人民应及时发还身份证或者护照,并在回乡证、回港证或回澳证上注明准其出境,不准出境的决定自行撤销。
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是如何采取诉讼保全和其他强制性措施根据最高人民作出的《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
(一)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的,人民认为必要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拒绝提供的,驳回申请。
(二)对于在内地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责令其提供担保又拒不提供的、澳门地区的当事人,人民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或者《入境出境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令其不准出境。
(三)对于决定令其不准出境的人员,人民应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并在其回乡证、回港证或回澳证的附页上签明暂不准其出境的原因。在暂不准出境期间,不限制其人身自由。
(四)被决定不准出境的人员或其保证人向人民提供适当的担保后,人民应及时发还身份证或者护照,并在回乡证、回港证或回澳证上注明准其出境,不准出境的决定自行撤销。
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是如何采取诉讼保全和其他强制性措施根据最高人民作出的《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
(一)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的,人民认为必要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拒绝提供的,驳回申请。
(二)对于在内地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责令其提供担保又拒不提供的、澳门地区的当事人,人民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或者《入境出境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令其不准出境。
(三)对于决定令其不准出境的人员,人民应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并在其回乡证、回港证或回澳证的附页上签明暂不准其出境的原因。在暂不准出境期间,不限制其人身自由。
(四)被决定不准出境的人员或其保证人向人民提供适当的担保后,人民应及时发还身份证或者护照,并在回乡证、回港证或回澳证上注明准其出境,不准出境的决定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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