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办理步骤如下:
1、首先你户口本上的姓名要是你更改后的。更改如果涉及姓氏,要去公证处办理个公证,公证的时候要夫妻两人一起去,带上孩子的出生证,户口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然后带以上材料,加公证书到你孩子户籍所在的派出所,办理孩子的姓名更改。如果不涉及姓氏更改,则直接带以上材料(不需公证书),去孩子户籍所在的派出所办理更改即可。
2、然后你去报社做个出生证的遗失申明。记得抄下出生证号。然后夫妻双方一起去当时生孩子的医院,带上登有遗失申明的报纸,夫妻双方和孩子的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由医生帮忙补办即可。补办的时候可以和医生说明,按户口本上的姓名写。但是如果涉及到更改姓氏的,要夫妻双方写个说明,即日后如发生任何事情,与医院无关。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扩展资料: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纸质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存在孕妇和申领人身份难以有效识别等问题,有冒用他人身份申领、行为无法有效甄别等风险。实行出生医学证明申领流程优化和电子证照管理,孕产妇从产前检查、分娩到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全过程,都采用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确保身份准确一致,可有效避免冒用他人身份申领的情形,切实防范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全流程的闭环管理及多部门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能最大限度堵塞传统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漏洞。
建议不要为他人私盖公章。私自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是否有效,应承担何种责任法律有以下几种可能: 分析私盖单位公章证明的效力私盖,即为在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加盖, 首先单位是不同意加盖的,如同意不会发生私盖; 其次证明的内容是否属实,单位是否认可,如证明内容属实,只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需要,没有其他违法的目的,虽然私盖公章的行为违法单位的管理制度,但其行为违法性值得商榷;如单位认可证明内容,则问题容易解决,如单位不认可证明内容,须提交其他证据佐证,并有可能面临被单位追究责任的风险; 私盖公章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单位可以向私盖公章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进行追偿,并根据行为造成的后果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私生子而且没有出生医学证明上户口可以在全国人口普查时,申报解决。
2、公安部明确规定,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登记落户。对此,各个地方出台了具体的一些实施细则,对于户口没落实的情况,可以到当地的公安部门来落实户口。1996年1月1日以后,因为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等原因出生的婴儿,如果没有上户口,可以凭借一些出生证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任何出生证明签发机构和人员不得以准生证、生育证作为附加条件拒绝为新生儿出具医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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