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申请抵押登记,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由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车辆管理的应当自受理后,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内容。 汽车抵押借款服务中,借款人最关心的除利率外,最在意的当属放款的时间以及审批的金额。大部分借款人的借款需求属于短期急需资金,对此行业领军平台宜车贷为需求用户做到当天放款服务,同时借款金额可高达车辆评估价的150%,这个几乎是任何产品都达不到的估值,所以说这种高效率放款及高放款金额赢得了借款人的一致好评。 2、申请注销抵押的,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后,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抵押内容和注销抵押的日期。 需提供的材料[详见机动车管理告知单《 (18)有关说明》] (一) 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 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 (三)《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 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填表时请仔细阅读表格背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四) 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上签字。 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交验机动车,在受理完毕五个工作日后,机动车所有人到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再办理其他业务。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四)提供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 (五)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对于车辆质押贷款的办理手续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质押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区别于以往认为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的观点,新的观点认为质押合同也应当是诺成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
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
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质权人对权利质押载明兑现日期或提货日期的各种票单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金或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因为没有标示出具体出自的法条,所以大概解释一下吧。在法律上,存续期间指的是合同或者权利的有效期间就是在这个期限之内法定有效或者约定有效。
不知情的第三者是相对于知情第三者而言的。打个比方,知情第三者是指明明知晓一个物品或权利存在法律上的瑕疵,会损害相关人的权益而故意购买。而不知情的第三者是在完全不知晓的情况下实施了同样的法律行为,所谓不知者不怪,在法律上,不知情的第三者不会受到惩罚性的处理,而知情第三者则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等。
车辆质押贷款的流程是:
1,借款人向贷款机构提交贷款申请。并向贷款机构提供本人身份证、驾驶证、汽车购买合同等证明材料。(不同的贷款机构要求的材料会有所不同)
2,贷款机构审核贷款人的资质。
3,贷款机构评估车辆价值,预定贷款金额。
4,贷款机构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借款人把车辆驾驶证押到贷款机构。
注意事项:
1、车辆抵押,是要进行登记的,不登记抵押无效:抵押登记时应当出示车辆所有权证明;
2、签订抵押合同的话,建议你做一个抵押登记在车管所做的;
3、银行一般不接受汽车质押业务,若需要贷款业务的话可到民间贷款公司办理,来解决基金周转困难的局面。
热门城市:郴州宁德南充莱芜随州朝阳莆田洛阳朔州松原质押分为权力质押和动产质押,而在实际生活中,又以动产质押居多。那么动产质押期间,会出现质权人将质押权转让的情况,如果存在的话,那么质权人能否将质押权转让第三人又比如在特殊情况下,在车辆质押后质押权可以转让吗下面,的小编将为您一一的解答。
一、质押权的概念及特征
(一)质押权的概念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权又分为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两种类型。
(二)质押权的特征
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
2、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3、质权是动产与某些权利;
4、质权是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
5、质权是就质物的价值优先有偿的权利;
6、质权是兼具留置效力和优先效力的物权
二、何为动产质权动产质权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设立动产质权是,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三、车辆质押期间,质权人能否转让质押权呢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汽车质押、抵押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根据我国最高人民颁布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质权人经与出质人协商后可以转让质押权,未协商的,所产生的责任由质权人承担。详见以下法条:第九十三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我国将汽车列为不动产,车辆办理抵押或者质押相比较于其他的动产质押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注登记。对于“车辆质押后质押权可以转让吗”根据上述法条的分析以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都对抵来说比较复杂,产生纠纷以后,对于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更加专业的知识,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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