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教师多遍让学生罚抄作业是否触犯法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老师对于违反纪律的学生罚抄属于变相体罚。学生可向学校领导和教育部门投诉反映,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您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明确规定:“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体罚学生,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如果教师对学生采取罚站、罚跪、揪着耳朵拽出教室、放学不让回家、罚写作业几十遍甚至上百遍等措施,严重伤害学生、幼儿身体健康的,也应属于法律禁止的“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教师偶尔轻微体罚学生、没有后果且经教育改正的,不属于违法行为。情节属于变相体罚。如果学生想要不罚抄,可以和老师进行沟通交流,相信您老师是个通情达理的人。
这上升不到违法的高度,是老师的教学方式而已,尽量不要去挑战老师的权威,尤其是在中国的教育环境之下,你能够去坚决真理。而不是在犯了错误之后,试图减轻处罚或者逃避处罚。 与老师较劲的方法应该是让自己变得更好,以优异的成绩让老师对你刮目相看。就像贝克汉姆加盟皇马时,时任皇马主教练卡佩罗根本看不上他,但他用刻苦的训练和严谨的职业精神感动了卡佩罗,最终获到了卡佩罗的尊敬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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