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因此,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按照规定: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对于诉前财产保全而言,申请人应提供担保并应在15日内,否则解除财产保全解除。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保全财产拍卖后执行款需要按照顺序分配,财产保全需要在诉讼前提出,诉前保全后,财产会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不能拖回家也不能进行拍卖,需要法院判决后才能处理,如果对方履行了法院规定的义务,那么法院就不能拍卖保全后的财产。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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