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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以抵冲首付吗?

赵** 青海-西宁 工资福利咨询 2020.12.04 18:34:03 455人阅读

公积金可以抵冲首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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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可以的。贷款放下来后到公积金转移去办理抵贷款或取现。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2020-12-04 18:35:0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1.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以中心审批为准),应由申请人委托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低值作为购房总价款。购买第三套住房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贷按商业银行政策处理)3.不高于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6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如申请人的配偶没有缴存公积金或连续缴存公积金不足六个月只能做为共同申请人,则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4.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职工购买首套房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父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共同参与额度计算的。2.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首套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1.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以中心审批为准),应由申请人委托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低值作为购房总价款。购买第三套住房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贷按商业银行政策处理)3.不高于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6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如申请人的配偶没有缴存公积金或连续缴存公积金不足六个月只能做为共同申请人,则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4.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职工购买首套房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父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共同参与额度计算的。2.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首套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可以的。贷款放下来后到公积金转移去办理抵贷款或取现。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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