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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质押权转让要征求出质人吗?

李* 浙江-温州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0.12.07 08:06:16 367人阅读

汽车质押权转让要征求出质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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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押权的概念及特征
(一)质押权的概念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权又分为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两种类型。
(二)质押权的特征
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
2、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3、质权是动产与某些权利;
4、质权是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
5、质权是就质物的价值优先有偿的权利;
6、质权是兼具留置效力和优先效力的物权
二、何为动产质权动产质权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设立动产质权是,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三、车辆质押期间,质权人能否转让质押权呢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汽车质押、抵押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根据我国最高人民颁布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质权人经与出质人协商后可以转让质押权,未协商的,所产生的责任由质权人承担。详见以下法条:第九十三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我国将汽车列为不动产,车辆办理抵押或者质押相比较于其他的动产质押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注登记。对于“车辆质押后质押权可以转让吗”根据上述法条的分析以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都对抵来说比较复杂,产生纠纷以后,对于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更加专业的知识,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泰州。

2020-12-07 08:07: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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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押权的概念及特征
(一)质押权的概念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权又分为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两种类型。
(二)质押权的特征
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
2、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3、质权是动产与某些权利;
4、质权是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
5、质权是就质物的价值优先有偿的权利;
6、质权是兼具留置效力和优先效力的物权
二、何为动产质权动产质权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设立动产质权是,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三、车辆质押期间,质权人能否转让质押权呢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汽车质押、抵押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根据我国最高人民颁布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质权人经与出质人协商后可以转让质押权,未协商的,所产生的责任由质权人承担。详见以下法条:第九十三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我国将汽车列为不动产,车辆办理抵押或者质押相比较于其他的动产质押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注登记。对于“车辆质押后质押权可以转让吗”根据上述法条的分析以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都对抵来说比较复杂,产生纠纷以后,对于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更加专业的知识,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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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押权的概念及特征
(一)质押权的概念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权又分为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两种类型。
(二)质押权的特征
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
2、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3、质权是动产与某些权利;
4、质权是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
5、质权是就质物的价值优先有偿的权利;
6、质权是兼具留置效力和优先效力的物权
二、何为动产质权动产质权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设立动产质权是,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三、车辆质押期间,质权人能否转让质押权呢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汽车质押、抵押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根据我国最高人民颁布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质权人经与出质人协商后可以转让质押权,未协商的,所产生的责任由质权人承担。详见以下法条:第九十三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我国将汽车列为不动产,车辆办理抵押或者质押相比较于其他的动产质押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注登记。对于“车辆质押后质押权可以转让吗”根据上述法条的分析以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都对抵来说比较复杂,产生纠纷以后,对于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更加专业的知识,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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