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份,我出资金通过朋友闫某跟山东临沂某乳业公司联系,并与该企业发生供应鲜奶的业务。(找闫某的原因是因为他原来是做鲜奶收购生意的,只是没有资金运作)。因为我们当时供应的奶量不稳定所以跟该企业发生业务时没有签定正式的供应合同,只是每次送货时由企业给我们开具收货结算凭据(上有我的户名、该企业印章、相关人员签字日期、承运公司车牌号、每车的奶量等信息)。而且当地大多数供应鲜奶的散户都是以这种方式向该企业供应鲜奶的。
这期间一直由闫某跟该企业联系并负责向该企业供货的具体操办,而该企业的收货结算凭据都是交到我手上的。后来由于8月份至11月份期间该企业一直没有结过款给我,于是2007年11月6日我去该企业核实三个月来压款情况,该企业奶源部负责人刘某向我确认了该企业所压奶款数额,我核对了与闫某向我回复的情况是相符的。
但当我于2007年12月31日再次向该乳业公司的奶源部负责人刘某联系回款时,可能因为刘某从我的合伙人闫某处得知闫某与我有债务关系(我是闫某的债权人),刘某不承认对我有欠款,说他只跟闫某谈,说我跟闫某之间的事情跟他们企业无关。我跟他说我有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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