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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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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非法集资 追赃方面有什么相关规定吗?

席** 福建-南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01.11 17:02:37 11222人阅读

我的一个朋友被人非法集资了一大笔钱,现在犯人已经抓到了,我想了解一下, 法律对于有关非法集资 追赃方面有什么相关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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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刑事法律规定,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救济:一是在刑事判决书中直接判决赔偿。《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但因法院在处理李某的刑事案件时,没有对小王的损失一并处理,决定了虽有此规定但现在已无法通过该途径实现权利。二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已将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限定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小王的损失并非因人身侵害或毁坏财物所造成,故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三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本案中,小王的损失是因李某的非法占有、处置所造成,客观上也没有得到追缴或者退赔,自然应当允许小王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获得救济这个就是法律对于非法集资 追赃方面的相关规定。

2017-01-11 17:11: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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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非法集资 追赃方面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7-01-11 17:03: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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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相关规定有违反国家融资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不具有真实销售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2)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以转让林权并为管护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3)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4)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名,不提供商品、服务或者所提供商品、服务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通过承诺回购、代为销售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5)以发行证券为名,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6)以募集基金或者基金管理为名,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7)以投资入股、委托理财等形式,通过公开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8)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通过公开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9)其他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

2020-12-25 17:44:25 回复

非法集资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为了能给集资参与人支付高额利息,往往将吸收的资金以更高的利息借贷给他人或企业使用,从中赚取利差。对于这些通过合法借贷手续流入到社会上的个人或企业的资金,如何进行追缴,尤其是在属于明显的善意所得的情况下,司法机关能否对相关个人或单位资产、账户进行查封、冻结、处置?工作中,我们曾经尝试过,由犯罪嫌疑人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委托代理人对借款人或单位以及借款担保人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在刑事案件侦办期间同时开庭审理此类民事诉讼,但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方及其律师均提出,按照刑事优于民事的原则,此类案件法院无权在公安机关侦办期间就受案并开庭审理,这一做法也未能得到上级法院的支持,而被上级法院叫停。对于这些借款合同中的担保人,公安机关更无法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因为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作犯罪处理,相关担保合同就因此无效,担保人则可以免除担保责任,这部分资产财物无法追缴,也给集资参与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如果等待刑事诉讼结束,再由犯罪嫌疑人进行此类诉讼,犯罪嫌疑人因为缺乏对其的相应制约,极有可能不配合司法机关去提起民事诉讼。在犯罪嫌疑人放弃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下,如何利用法律去追赃挽损,这也是我们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过程中遇到的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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