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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房子,没有门牌号,算不算侵占

董* 山西-忻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2.09 19:58:36 334人阅读

没有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房子,没有门牌号,算不算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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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 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2020-12-09 19:59:36 回复

土地使用权争议应当先由政府进行确权,确权成功的,宅基地(使用权)就能拿回来,否则就拿不回来。从所介绍案情分析,因他人已建好了房子,这最少说明争议人(咨询人)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证据,而争议人又想争得土地使用权,所以本案争议的实质应当是土地使用权争议。《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所以,当事人应当先请求乡镇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处理该土地(宅基地)使用权争议,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如果经政府处理,确认土地使用权属于争议人,且建房人没有合法的准建手续,那么争议人就可以拿回宅基地使用权,甚至可能拆迁对方的建筑、赔偿损失。以上就是宅基地被侵占赔偿办法以及处理办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处理:  
1、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要求排除妨碍);  
2、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户口所在村的村委会调解员出面调解;  
3、上述都无效,或者效果不明显的,可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人民维权。  
一,民事纠纷的定义及调整范围:  
1,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2,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  
3,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  
1,自力救济:  (
1)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  (
2)自决是指纠纷主题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  (
3)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2,社会救济:  
(1)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2)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3)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  (
4)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
5)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
6)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3,公力救济:  
(1)公力救济是指诉讼;  
(2)民事诉讼是指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3)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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