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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是发出销售额或收到

王* 广东-江门 工资福利咨询 2020.12.13 15:30:20 445人阅读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是发出销售额或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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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对。
2、税法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
3、通俗理解:直接收款情况下,将货物所有权风险转移给购货方之时即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日。
A:合同约定购买方验货付款,1月1日发货,2月3日验货合格即表示按照合同约定货物所有权风险转移给购货方,2月3日纳税义务发生,而非1月1日。
B:合同约定先付款后发货,1月1日付款,1月3日发货,1月1日即表示按照合同约定货物所有权风险转移给购货方,1月1日纳税义务发生。

2020-12-13 15:32:20 回复


1、答案:对。
2、税法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
3、通俗理解:直接收款情况下,将货物所有权风险转移给购货方之时即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日。
A:合同约定购买方验货付款,1月1日发货,2月3日验货合格即表示按照合同约定货物所有权风险转移给购货方,2月3日纳税义务发生,而非1月1日。
B:合同约定先付款后发货,1月1日付款,1月3日发货,1月1日即表示按照合同约定货物所有权风险转移给购货方,1月1日纳税义务发生。


1、答案:对。
2、税法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
3、通俗理解:直接收款情况下,将货物所有权风险转移给购货方之时即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日。
A:合同约定购买方验货付款,1月1日发货,2月3日验货合格即表示按照合同约定货物所有权风险转移给购货方,2月3日纳税义务发生,而非1月1日。
B:合同约定先付款后发货,1月1日付款,1月3日发货,1月1日即表示按照合同约定货物所有权风险转移给购货方,1月1日纳税义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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