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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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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至人死亡的量刑以及具体陪赔偿费用

ask****392 山西-晋中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01.18 07:55:05 201人阅读

故意伤害人死亡的量刑以及具体陪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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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的确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⑴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⑶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⑷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⑴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⑵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⑶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二、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情节认定
  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法律依据: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2017-08-02 09:48:04 回复

不能一概而论。交通事故至1人死亡能否定罪量刑,这就要正确区分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虽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并没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其次、行为虽然造成了严重后果,但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其三、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往往比较复杂,在许多情况下,行为人与被害人均有责任,如果行为人对事故不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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