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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赔偿标准?

范** 内蒙古-呼和浩特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7.01.20 16:04:31 1806人阅读

我朋友上个月左腿被车撞伤 , 医生给他鉴定的结果属3个十级伤残 ,对方也有意赔偿,请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赔偿标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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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为您回答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赔偿这一问题,有如下:
1、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5、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6、伙食补助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40元/天)
7、营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鉴定费
  
1、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止后根据当事人康复后身体状况进行评定进行的。
  
2、伤残鉴定的等级主要依据是交警指定鉴定医院的检验报告,康复后情况你没说,不好给你意见。
  我参与的工伤鉴定基本都是这样处理的。
  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即医疗终结后15日以后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再受理。 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9、残疾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17-01-20 16:18: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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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事故处理,首先,事故划分问题。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双方的过错以及原因力比例来综合认定。 应在出院后申请伤残鉴定,依法计算赔偿金额。赔偿的主要项目是: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交通费等!残疾的赔偿主要看伤者的年纪和户口类别!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有比较大的区别!就赔偿协商不成依法起诉对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强制险范围内12万元用于全部赔偿伤者,超过部分再按照责任划分承担!
以上就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赔偿的相关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7-01-20 16:10: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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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赔偿这一问题,建议到权威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再结合实际情况对赔偿费用依法进行计算,以便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017-01-20 16:07:31 回复

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
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
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
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
4、精神损害费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法律意义上的交通事故和日常生活中认为的交通事故是有较大区别的,其中最容易混淆的就是,交通事故一定是发生的法定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凡乡间、村自行修建的道路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警部门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职权。大量的这类非道路交通事故,若无人受理,或受理后在处理上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导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时适当的处理,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鉴于此,依据道交法的规定,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处罚,追究肇事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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