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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荣幸为您介绍集资诈骗侦查的相关知识,如下:
我国犯罪活动的特点之一,就是犯罪分子效仿能力强,作案手法传播快,集资诈骗犯罪与其他犯罪相比,作案手法简单,来钱省力,非法所得数额又较大。对于集资诈骗现象,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打击此类犯罪的重要性,切实履行打击犯罪的职责,以打促防,才能有力地震慑和遏止集资诈骗犯罪。
抓获过程思维广。在确定嫌疑人位置时,思路要活,不拘泥手段。抓捕嫌疑人的过程,会遇到种种困难,最典型的莫过于可疑办公场所大门紧锁,在不能确定场所内人数虚实的情况下,贸然闯入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如果场所内是合法正常经营更会给案件办理带来额外的麻烦。在影视作品中,多次采用“查水表”的方式来重现隐蔽侦查的思路,实践中,可以和物业、保安沟通,通过“送对联”“交物业费”的形式提供隐蔽。
讯问进行想法多。讯问时侦查员与嫌疑人最激烈的智力碰撞,心理对抗。美剧“犯罪心理”中侦查员曾采用在嫌疑人面前出示两大盒侦查材料(其中多数是无关的案卷材料)来给嫌疑人增加心理压力,压倒嫌疑人脆弱的神经。从古至今,在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过程中,囚徒困境成为案件侦查讯问百试不爽的经典思路。囚徒困境说的是两个共谋犯罪的人被关入监狱,不能互相沟通,如果两个人都不揭发对方,则由于证据不足,每个人都坐一年牢;若一人揭发,而另一人沉默,则揭发者因立功而立即获释,沉默者因不合作而入狱十年,若互相揭发,则证据确实,二者都判刑八年,由于囚徒无法信任对方,因此倾向于互相揭发,而不是同守沉默。经典永远不过时,人类的个人理性有时候导致集体的非理性。在资讯不明的情况下,因为出卖同伴可为自己带来利益,因此彼此出卖虽违反最佳共同利益,却可以给自己带来最大利益。集资诈骗案件性质决定了不可能由一个人完成犯罪的全过程,正是由于主犯众多因而带来了可操作性,一人被讯问,多人被羁押,羁押过程中严格禁止相互交流,在讯问时,以同案犯口供的形式将初查时获得的证据进行展示,进一步增加嫌疑人的心理压力,心理防线随之攻破。值得注意的是,因为存在害怕同案犯打击报复等因素的干扰,纯粹的囚徒困境在现实中无法充分实施,这要求侦查员尽可能的排除其他因素干扰,在讯问中随机应变。
查漏补缺断后路。经济犯罪侦查经常扮演查漏补缺的角色,尤其是集资诈骗案件的办理,嫌疑人会谎称在各地有项目,有厂房,或者拥有债权,这些因素的真实与否对案件的定性至关重要,由于是犯罪的重要事实,检察院对此处的审查更是尤为严格,稍有风吹草动就会补充侦查,因此,对侦查中发现的各种亦真亦假的项目,借款,必须耐心细致梳理汇总,集中查证,注重效率,合理安排警力,必须在侦查期限内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2017-01-26 17:37: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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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等手段。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对于实施上述非法集资的行为之一,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以上就是对集资诈骗侦查立案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01-26 17:47: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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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侦查是以法律为中心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必须围绕法律规定办事。
集资诈骗侦查,根据现有的刑法及最高法院的解释,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其“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一、具体表现在: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二、集资诈骗数额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017-01-26 17:34: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