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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告诉我一下关于受贿罪诉讼时效的问题,谢谢大家了

王* 江西-赣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17.01.27 21:00:32 3245人阅读

你好,最近打算考司法考试,请问一下,谁能给我解释一下受贿罪诉讼时效问题,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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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结合上述描述关于受贿罪诉讼时效还是要结合具体案件具体情况处理。

2017-01-27 21:18: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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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受贿罪诉讼时效如果是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法定刑的规定包括几种不同的情况:
在一种犯罪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犯罪的实际情况确定追诉时效期限的长短,即犯罪符合哪一个量刑幅度,就应当以那个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时效中断。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在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017-01-27 21:11: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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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可能涉及到的关于受贿罪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017-01-27 21:03:32 回复

据我所知,在司法实践中,尚未听说,哪一个案件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支付的案例。如果有真的希望能够有大神告知一下案例的名称目前在司法实践中,鉴于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诉讼的发生,所以,在完全支持胜诉方全部诉讼请求的情形下,案件的诉讼费由败诉方全部支付。但是在很多案件中,胜诉方的诉请提出的有不合理的地方也有合理的应该支持的地方,因为胜诉方烂诉,导致诉讼费增加,在部分支持也就是仅仅支持胜诉方合理的诉请的情形下,对于不合理的诉请部分的诉讼费用仍然有胜诉方支付败诉方支付因胜诉方合理诉请所产生的诉讼费。

据我所知,在司法实践中,尚未听说,哪一个案件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支付的案例。如果有真的希望能够有大神告知一下案例的名称目前在司法实践中,鉴于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诉讼的发生,所以,在完全支持胜诉方全部诉讼请求的情形下,案件的诉讼费由败诉方全部支付。但是在很多案件中,胜诉方的诉请提出的有不合理的地方也有合理的应该支持的地方,因为胜诉方烂诉,导致诉讼费增加,在部分支持也就是仅仅支持胜诉方合理的诉请的情形下,对于不合理的诉请部分的诉讼费用仍然有胜诉方支付败诉方支付因胜诉方合理诉请所产生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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