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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土地征收,村民不愿外嫁女分红,我该怎

ask****462 湖南-长沙 经营管理咨询 2020.12.30 00:16:06 441人阅读

本村土地征收,村民不愿外嫁女分红,我该怎么写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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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有,请注意户口还在本村,就意味着外嫁女的责任地还在本村!  
一、征地分红的基础是本村的土地被征用。  因此,分红的基础是:本村户口;在本村有承包地的;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020-12-30 00:41:06 回复

  当然有,请注意户口还在本村,就意味着外嫁女的责任地还在本村!   一、征地分红的基础是本村的土地被征用。  因此,分红的基础是:本村户口;在本村有承包地的;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原则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不享有因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被征收后产生一切补偿费用。如果非农户承包经营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依法补偿。否则,该集体经济组织与非农户之间毫无关联。法条链接:《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4、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要结合拆迁政策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征收待遇。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外嫁女的户口已经迁出,但是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外嫁女仍可参加分配原村的征地补偿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此,凡被征地所在村的村民只要其具备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都应平等地享有分配份额。故只要户籍在本村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即使是“外嫁女”,就应当有资格参与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或“外嫁女”的户口已经迁出,但是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外嫁女仍可参加分配原村的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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