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法律依据】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号)第3条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上述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1、退休年龄应区分以下情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且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保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才能享受退休待遇;
2、在当事人参保的是城镇职工社保的前提下,参保人的退休年龄是: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且达到该退休年龄时,参保人的累计缴费年限已经达到15年;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4、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5、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及更多内容:我国《社会保险法》、《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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