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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自首情节是如何认定的?有规定吗?

赵* 安徽-滁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17.01.30 15:42:44 1328人阅读

我的一个朋友因为受贿了,帮了别人做了一些违法的事,一直觉得很愧疚,他想去自首,这样算自首么,我想问问,受贿罪自首情节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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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自首如何认定:
犯罪人自首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是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这一条件包括:
(1)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罪行,如果供述的是与自己无关的他人的罪行,那是检举而不是自首。
(2)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全部罪行,不能有任何隐瞒。全部罪行是指犯罪人的主要犯罪事实,而不是犯罪过程的细节。
(3)犯罪人供述罪行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其他方式,只要是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就是自首。在司支实践中,对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仅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的犯罪,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还有一种特别情况,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这是一种特殊自首,其主体只能是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法的罪犯,既包括采取了强制措施的未决犯,也包括正在服刑的已决犯,既包括被采取了强制措施的未决犯,也包括正在服刑的已决犯。
这些罪行必须是自己的罪行,而非他人的罪行。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司法机关正在审查的罪行或者正在服刑之罪以外的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而不能只是补充自己已为司法机关所知之罪的犯罪细节。
基本上受贿罪自首情节的认定就是这样。

2017-01-30 15:51: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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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自首情节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检举他人窝藏、包庇自己的犯罪事实,查证属实的,可以依法认定具有立功表现,酌情从宽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自动投案、如实交代罪行中检举他人窝藏、包庇自己的犯罪事实,也查证属实的,可以将检举行为视为如实交代行为的一部分,依法认定自首,予以从宽处罚,勿需另行认定立功。
受贿有自首和立功的,如何适用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适用减轻处罚情节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减轻处罚应当与从轻处罚相区别。在同一法定刑幅度内无论是适用较轻的刑种还是较短的刑期,都应理解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应当是指低于法定刑幅度中的最低刑判处刑罚,不包括最低刑的本数在内。
2、如果同一条文中有几个法定刑幅度时,减轻处罚一般应理解为在下一个法定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但是,如果适用下一个法定刑幅度的最低刑仍显刑罚过重的,经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继续选择再下一个法定刑幅度处罚。如果法条明确规定的下一个或再下一个法定刑幅度的最低刑是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可以判处法条没有规定的拘役或者管制,但不能免除处罚。

2017-01-30 15:43: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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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会被认定为受贿罪的自首:
  
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2、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3、司法机关尚不知道犯罪发生,或者虽然知道犯罪发生,但不知道犯罪人是谁以及虽有个别线索或证据使司法机关对某人产生怀疑,但还不足以据此将其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根据《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2020-12-25 18:03:00 回复

在三年以下,有自首、退赃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您好,关于对受贿罪自首的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准自首。一般自首的成立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准自首则需要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它罪行。但是何为自动投案?何为如实供述?何为其它罪行?对此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司法解释均没有作出明确界定。尤其在司法适用中,经常会出现无法可依、有法无据的尴尬局面,这无形中给具体案件的办理设置了很大的障碍。罪是最常见的一种职务犯罪,该罪在查办机关以及罪名的属性上都具有自身的特点,这也决定了该罪在“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以及“其它罪行”等方面具有自身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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