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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是否能够

刘** 福建-宁德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1.11 08:21:25 451人阅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是否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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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为:    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021-01-11 08:22:25 回复

附带民事诉讼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我国的司法解释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采取否定的态度,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仅局限于民事领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1、附带民事诉讼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我国的司法解释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采取否定的态度,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仅局限于民事领域。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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