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自由创业者,在一次公开招标的大会上,我以二十多万的金额中标一个村项目,然而在这个项目中却含有公益部分,且未经国家批准协调,据此,我要求另一方处理好这件事,再签订合同,然对方不肯,且据不退还押金,故我想请问在此过程,我该如何解决招标合同纠纷?
在此次招标合同纠纷中,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本案中,招标人与中标人尚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还未成立,招标人的过错发生在合同订立前,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于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的确定,我国现行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业界普遍认为,该损失主要是为订立合同支付的必要的缔约费用,主要包括交通费、邮电费、食宿费、文本费、考察费等。
2017-02-08 21:15:2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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