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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已经开庭了,还可以撤诉吗?

李** 浙江-杭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1.19 08:56:14 340人阅读

民事诉讼已经开庭了,还可以撤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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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具体而言,包括有关财产的纠纷(例如土地或不动产的归属,借款的归还等)或身份关系的纠纷,其诉讼程序需要参照民事诉讼法及各类民事诉讼规则进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一审应当开庭审理,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诉讼时效的概念
(一)时效与诉讼时效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财产法效果的法律事实。时效是一种期限,但与一般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不同,时效是法定的。时效依其适用的权利和法律效果区分,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取得时效也称占有时效,是适用于物权的时效,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消灭时效,也称诉讼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时效,就是属于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特征
1、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就时效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效果而言,时效能导致权利的消灭,应属法律事实。时效的期间经过不受当事人意志的控制,就此而言,时效属于事件。
2、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由法律强行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更改或预先抛弃,所以时效期间属法定期间。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诉讼时效期间须与一定的事实状态结合才发生一定的效果,亦即无一定事实状态与之结合,无时效效果的存在。故时效法律效果的发生须与一定事实状态并存而构成法律要件,就此而言,时效又属法律要件。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法律基于不同的价值取向,对不同类型的权利规定了不同法定期间,如适用于支配型权利的取得时效,适用于形成权的除斥期间,适用于知识产权的期间等,而适用于请求权的就是诉讼时效。请求权须义务人给付才能实现,如请求权人长时间不行使权利,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诉讼时效就有督促请求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的功能。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撤诉后再起诉时效问题解答如下, 在撤诉后,还可以再次,但是必须有正当理由,才会予以受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也不会被受理。在撤诉后,还可以再次的依据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的
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的,比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所以,就算在撤诉了,当诉讼请求合法的情况下,再次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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