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写出变更理由报告;
2.经所在学校签出同意变更意见,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报区、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出生日期学生在校期间,无特殊理由,不得更改出生日期,确须更改时办理程序如下:
1.本人写出更改理由报告,并提供有关更改理由证件;
2.经所在系及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更改登记手续。
您好,针对您的公安局有没有权拒绝改名问题解答如下, 公安局有权拒绝改名,但拒绝公民更改姓名的理由应当充分。一般公安机关对16岁以上的公民更改姓名时“从严掌握”,但无具体操作标准和法律约束力,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并一味拒绝公民更改姓名,从法理上说,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具体的规定如下: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10周岁以上儿童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18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长审批。18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成人改名涉及到的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因而公安部对限制成人改名,因此稍显麻烦。大致步骤如下:
1.需要你提出书面的申请;
2.需要你的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需要到你户口所在地公安局申请;
4.有个别派出所可能会提出一个月只办理一次,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去办理。
改名有哪些理由
如果你要去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手续,你需要告诉他们什么理由呢?
1.重名太多,很不方便;
2.寓意不好或者谐音不好,读起来有歧义,极大影响个人生活工作;
3.名字含有多音字或者生僻字,影响识记或电脑打不出来,对生活工作极为不便。
4.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5.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6.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此类小孩改名跟母姓较多);
7.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8.有特殊情况的。
而从法理和原则上说,只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改名申请不需要任何附加条件和理由,公安部门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公民的改名申请。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此,公民改民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是完全自由的,也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公安部门同样不能因为行政不便等原因损害公民变更姓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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