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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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放弃继承权是否就能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真实案例: 李老太今年70岁了,没有生活来源。她有两个儿子,几年前老伴去世时留下一笔遗产,一直没有分割。两年前兄弟俩签订了一个协议,哥哥放弃继承权,弟弟继承遗产并独自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料,2020年春节前夕,李老太忽然得了一场大病,花了近万元医疗费。看着生活日渐拮据的小儿子。于心不忍的李老太找到了大儿子,要求大儿子分担一部分医疗费,并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结果大儿子以已经放弃了继承权,谁继承遗产谁赡养老人为由断然拒绝。李老太看到大儿子如此绝情,便萌生了与大儿子打官司的念头。这件事情在李老太的居住地引起了轰动。许多人都认为李老太不按协议行事,无理取闹。 法律依据: 读者朋友们,李老太并不是无理取闹。赡养和继承权的放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为一谈。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的抚慰、经济上的供养及生活上的照料。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无条件的,无期限的。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自愿做出不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权利人单方做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就发生放弃的效力。上述案例中大儿子主动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与二儿子签订的协议,只能是一个大儿子放弃继承权的协议,所以只能产生继承权放弃的法律效力,但是赡养义务不能因继承权的放弃而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表明,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是无条件的。大儿子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不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既有违于法律,也有悖于情理;李老太要求其大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完全是合情的、合法的,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放弃继承权是否就能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真实案例: 李老太今年70岁了,没有生活来源。她有两个儿子,几年前老伴去世时留下一笔遗产,一直没有分割。两年前兄弟俩签订了一个协议,哥哥放弃继承权,弟弟继承遗产并独自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料,2020年春节前夕,李老太忽然得了一场大病,花了近万元医疗费。看着生活日渐拮据的小儿子。于心不忍的李老太找到了大儿子,要求大儿子分担一部分医疗费,并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结果大儿子以已经放弃了继承权,谁继承遗产谁赡养老人为由断然拒绝。李老太看到大儿子如此绝情,便萌生了与大儿子打官司的念头。这件事情在李老太的居住地引起了轰动。许多人都认为李老太不按协议行事,无理取闹。 法律依据: 读者朋友们,李老太并不是无理取闹。赡养和继承权的放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为一谈。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的抚慰、经济上的供养及生活上的照料。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无条件的,无期限的。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自愿做出不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权利人单方做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就发生放弃的效力。上述案例中大儿子主动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与二儿子签订的协议,只能是一个大儿子放弃继承权的协议,所以只能产生继承权放弃的法律效力,但是赡养义务不能因继承权的放弃而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表明,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是无条件的。大儿子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不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既有违于法律,也有悖于情理;李老太要求其大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完全是合情的、合法的,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放弃继承权是否就能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真实案例: 李老太今年70岁了,没有生活来源。她有两个儿子,几年前老伴去世时留下一笔遗产,一直没有分割。两年前兄弟俩签订了一个协议,哥哥放弃继承权,弟弟继承遗产并独自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料,2020年春节前夕,李老太忽然得了一场大病,花了近万元医疗费。看着生活日渐拮据的小儿子。于心不忍的李老太找到了大儿子,要求大儿子分担一部分医疗费,并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结果大儿子以已经放弃了继承权,谁继承遗产谁赡养老人为由断然拒绝。李老太看到大儿子如此绝情,便萌生了与大儿子打官司的念头。这件事情在李老太的居住地引起了轰动。许多人都认为李老太不按协议行事,无理取闹。 法律依据: 读者朋友们,李老太并不是无理取闹。赡养和继承权的放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为一谈。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的抚慰、经济上的供养及生活上的照料。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无条件的,无期限的。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自愿做出不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权利人单方做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就发生放弃的效力。上述案例中大儿子主动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与二儿子签订的协议,只能是一个大儿子放弃继承权的协议,所以只能产生继承权放弃的法律效力,但是赡养义务不能因继承权的放弃而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表明,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是无条件的。大儿子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不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既有违于法律,也有悖于情理;李老太要求其大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完全是合情的、合法的,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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