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需要放在具体的广告词去理解。
2、一般广告语为了广告效应是可以适当夸大的,主要还是在于是否具有迷惑性。
3、根据《广告法》第9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这是违反广告法的,从今年9月1日起,新广告法将正式施行。新广告法对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
一、唯
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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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由商家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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