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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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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存在于哪个阶段

冷** 江苏-连云港 无罪辩护咨询 2021.02.08 10:51:06 495人阅读

犯罪中止存在于哪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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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存在于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包含犯罪预备),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犯罪中止的特征如下:
(一)行为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
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
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2021-02-08 10:52:06 回复

而一个犯罪行为存在很多阶段、实行阶段等等,预备形态,后到乙家里挥刀对乙乱刺几刀,可能不是十分标准。犯罪阶段是指犯罪行为发展的动态过程、中止形态,后以为乙已死遂逃离现场。以上是我根据以往所学的即时回答,比如犯罪预备阶段。二者区别是,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当然也可能由于某种原因只发展到预备阶段,预备阶段与实行阶段是可以同时存在的,就是犯罪未遂。但这个犯罪行为最终只能有一种犯罪形态、未遂形态、中止形态、既遂形态。这个具体犯罪行为分为几个阶段,后乙被家人送医获救。这些阶段可以同时存在,准备了尖刀一把。比如甲预谋杀乙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已经正式开始实施犯罪。犯罪预备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造成的、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有如下区别。如预备犯罪工具,而犯罪中止是由于行为人自己自动放弃犯罪而造成的。3:1。犯罪预备、停止的时间点不一样。还未正式实施犯罪,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前者是“欲而不能”而后者是“能而不欲”、创造犯罪条件等;而犯罪中止则是在犯罪既遂之前的任何时间段中都可以发生。2。犯罪预备是犯罪着手之前开始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时候、二者停止的原因不一样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中止犯罪行为的,是犯罪实行形态的中止。例如甲携带凶器去杀乙,路上遇到几名治安联防队员,治安联防队员并不知道甲的目的,走了。后来,甲内心悔悟,打消了的意念,返回家去,因而未着手实行行为。甲的行为构成预备阶段的中止。  
二、实行阶段的中止,是指在犯罪的实行过程中,自动地中止了实行行为。例如,甲在杀乙的过程中,见乙痛苦的惨状,产生了怜悯之心,中止了行为。甲的行为构成实行阶段的中止。又如,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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