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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碰公共设施,小区摄像头

ask****396 四川-达州 其他咨询 2017.02.23 19:00:34 182人阅读

触碰公共设施,小区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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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绿化及小品(如亭台楼阁、水池喷泉、公共座椅)等等
2、公共照明设备
3、公共消防设备、消防楼梯、通道
4、公共安全设备(围墙、摄像头、护栏、园区大门、档杆等等)
5、公共场地及公共道路
5、公共给排水设施(公共给排水管道、下水渠道、管井、各类水泵、管道阀门、雨水管、污水篦子等等)

2017-08-05 13:42:59 回复

公共设施是指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各种公共性、服务性设施,按照具体的项目特点可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交通、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邮政电信和商业金融服务等。
2,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住宅区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用具、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的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3,公共设施分为三类:分别是全市性公共设施、区域性公共设施、邻里性公共设施三种。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热力系统,弱电系统(通讯,有线电视,网络等)公共照明,公共电梯公共绿地(包含小品建筑,喷泉景观等),公共道路,公众停车场消防通道,消防设备设施(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工具,火灾报警器,消防喷淋等)设备间,设备房,设备管井,物业用房,安防设备设施(摄像头,红外越墙,门禁等)公共健身设施(指全民健身项目中的器械),儿童娱乐设施,及上述设备设施场地。

在酒店房间里安装摄像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
按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一般是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一定的后果,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不构成刑事责任。不过也不能说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就一律不构成犯罪,不需要对行为人判刑。
根据《刑法》当中的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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