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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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和B在L没有和A离婚时属于无效婚姻,但是在L与A离婚后,婚姻无效的原因已消失,故有效。(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因而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而婚姻无效的原因就有重婚这一条)而且无效婚姻是至自始无效的,没有撤销这一说。(我国对于无效婚姻采取宣告无效,是指无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2.要看B是否知道L有婚姻在身,若知还与L结婚就是重婚,若不知与L结婚就不算重婚。(若有,左邻右舍的供词,其他知情人的供词,还有就是一些能证明L与B在一起的其他物证,如保险,房产等等)以上就是我对问题婚姻无效是相当于什么的解答,望采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1]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婚姻无效理由可以参照上述的回答,望采纳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婚姻的无效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属无效的,属于终局性判决,当事人无权上诉。也就是说,婚姻的效力问题,人民法院一旦作出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上诉或者申诉,人民法院都不予受理。而对于涉及子女和财产的判决,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诉,上诉的,法院应该受理。判决生效后也可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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