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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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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咨询下无效婚姻离婚的相关事项

王** 广西-百色 离婚咨询 2017.02.25 09:23:18 132人阅读

最近有个好朋友遇到了无效婚姻的事情,对于这方面不太懂,所以想要咨询下无效婚姻离婚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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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效婚姻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类型,只是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特定概念。无效婚姻制度是对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婚姻,确认其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的制度,它是保障《婚姻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结婚的条件与程序,。保障婚姻的合法成立、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制裁违法婚姻的重要制度。
离婚与婚姻无效有严格的区别:
(1)两者的前提条件不同。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是对现存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婚姻的无效则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离婚一般发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后,婚姻无效则发生在结婚之时。
(3)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离婚于确立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没有溯及力。而婚姻被确立为无效后,即自始无效,具有溯及力。
(4)离婚诉讼仅限于当事人提出,而婚姻无效之诉则不受此限制。

2017-02-25 09:2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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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改后的《婚姻法》不仅规定了离婚这一解除婚姻关系的制度,而且还规定了婚姻的无效和婚姻的撤销制度。
设立无效婚姻离婚是这次《婚姻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修改后的《婚姻法》在第十条规定了无效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第十一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017-02-25 09:29: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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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不知道无效婚姻离婚是两个概念,如下:
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2017-02-25 09:26:18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1. L和B在L没有和A离婚时属于无效婚姻,但是在L与A离婚后,婚姻无效的原因已消失,故有效。(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因而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而婚姻无效的原因就有重婚这一条)而且无效婚姻是至自始无效的,没有撤销这一说。(我国对于无效婚姻采取宣告无效,是指无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2.要看B是否知道L有婚姻在身,若知还与L结婚就是重婚,若不知与L结婚就不算重婚。(若有,左邻右舍的供词,其他知情人的供词,还有就是一些能证明L与B在一起的其他物证,如保险,房产等等)以上就是我对问题婚姻无效是相当于什么的解答,望采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1]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婚姻无效理由可以参照上述的回答,望采纳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婚姻的无效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属无效的,属于终局性判决,当事人无权上诉。也就是说,婚姻的效力问题,人民法院一旦作出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上诉或者申诉,人民法院都不予受理。而对于涉及子女和财产的判决,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诉,上诉的,法院应该受理。判决生效后也可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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