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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简单的说就是,
1)如何你们收到的是专项补贴(级别很高的,一般单位不可能得到的),可是不用并入收入总额计税;
2)如果是级别比较低一点的政府部门(一般为市及市以下)发放的补贴,一般都是要并入收入总额计税的。
3)如果是代收的基金,如果当年收当年上缴,就不计入收入总额了,如果收和缴在不同年份,收的那年是要计入收入总额计税的。财政补助资金有明确规定具体文件财政200987号文件如对不上号那就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应补缴企业所得税并缴纳滞纳金即使属于不征税收入范围,个人觉得除非你公司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否则就不要享受这个鸡肋优惠,反正不征税收入所支付的费用不能在税前列支,多点麻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明确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2021-02-13 19:44: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