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1、如题所述,发票的开具设置相应的职责人员进行落款,初衷是各司其职完成发票的合法开具和监督作用,以保证发票开具的合法有效,那么,通常应予实名进行署名才具意义;
2、难道,还需要如同演戏的演员列表,用饰演人作为替代那可就显得过于不严肃了,明显地于管理不利,不适于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3、虽然在现行税收规定中未予明确实名签署的具体描述要求,但对于相关的规定延伸理解,则应予实名予以签署落款,明确相应职责,从而体现作用;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2021-02-16 02:42: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