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地公安部门或者街道社区。
申报人向办理人员递交相关材料,办理人员当场审核《申请表》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场登记受理《申请表》、婚姻状况公证书、健康证明原件和相关材料复印件,退回相关材料原件,并发给《〈广东省居住证〉申请材料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凭据;对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全部退回申请人,并发给不予受理凭据,写明理由,并在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在《申请表》里签注是否符合申领条件的认定意见,发还给申请人《申请表》2份,收回《受理凭据》。留下1份《申请表》和相关申领材料存档备查。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2018居住证申领条件
1、来蓉人员在蓉滞留24小时以上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机构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居住登记
2、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住地详址受理机构审核后,可以发给《成都市居住证》:
(1)在我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等条件之一的
(2)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3)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4)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
(5)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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