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和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来信所提的问题,我们认为。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对该案进行审查,需待二审做出裁定,如果二审裁定一审对此案具有管辖权,如确属本院管辖,那么一审有权作出是否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如二审裁定一审对此案不具有管辖权,一审也就无权对自己不享有管辖权的案件作出是否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它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理案件后审查案件后符合立案标准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且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到人民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