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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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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家门私自走算什么犯罪

陈** 河北-邢台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1.02.26 08:06:04 427人阅读

别人家门私自走算什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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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属于犯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情况下,单位可以向私盖公章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进行追偿。

2021-02-26 08:08:04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不满三件,或者文物三件以上不满九件的; (二)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不满三件,且具有造成文物严重毁损或者无法追回等情节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文物一件以上,或者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文物九件以上的; (二)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活动,或者造成文物严重毁损、无法追回等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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